文章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
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
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党委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规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党务监督的内容共有八项,包括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集体“三资”监督、村其它事务监督、村务听证监督、村民询问质询监督、村干部“双述双评”监督、党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本规程要求,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
第一章 村务决策监督
第一节 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组成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它是最能反映民意、代表民意的组织机构,它所做出的决定也最具权威性,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举行,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三)村民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党组织同意后,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予以公布。需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四)村民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会议内容
村民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以下内容:
(一)村财务收支计划;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九)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宜;
(十一)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十二)罢委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村民会议要求
(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
(三)村民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执行并抓好落实。
(四)村民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二节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组成
(一)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为标准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中要有妇女代表,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30人,行政村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可列入议程。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财务收支计划;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九)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审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要求
(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的把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传达到所联系户。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民委员会抓好落实。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村民委员会负责答复,并根据本村实际及时解决。
(四)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四、村民代表联系户
(一)每个村民代表固定联系5-15户村民。
(二)村民代表要经常深入到联系户家中,征询村民对本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将事先征求到的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并在会上如实反映。
(三)村民代表会议后,村民代表应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所提建议采纳情况告知联系户。
第三节 村务决策
一、村务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村务决策内容,村务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
(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
(五)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六)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七)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八)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九)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 村务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监督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实施: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村务决策责任追究
(一)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及资产、资源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违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关决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村务公开监督
第一节 村务公开内容
一、财务收支每月5日前对上月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一)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
(二)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
(三)生产性建设、公益福利事业、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
(四)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
(五)村集体债权债务
(六)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
(七)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
二、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对上季度进行公开
(一)计划生育情况
1、村干部及其子女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2、生育证审批发放情况
3、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征收情况
(二)村乡规划情况
1、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集体土地调整
3、宅基地审批划拨
(三)基建工程完成情况
(四)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
(五)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承包方案
(六)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
(七)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八)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九)集体企业改制和集体举债
(十)村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
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一)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种粮直接补贴发放和上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征用土地补偿
(四)城乡低保审核公示情况
(五)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保险情况
(七)招工征兵情况
(八)优抚五保情况
(九)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
(十)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十一)招商引资情况
(十二)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情况
(十三)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情况
(十四)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五)村干部、电工及全村用电缴费情况
(十六)村民“点题”需要公开的项目
(十七)其它临时性事项
第二节 村务公开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确定。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明白卡、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及时公布。
五、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三节 村务公开大会
村务公开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参加人员范围为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作本季度村务公开工作报告。
二、村报账员向大会作本季度财务收支、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作本季度村务监督工作报告。
四、大会通过三个报告及有关村务事项决议。
五、会议有关决议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告。
第四节 村务公开归档
一、村务公开档案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公开内容底稿、村务公开明白卡、村务公开工作记录薄、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等。
二、档案实行“一村一盒”的管理办法,每村设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档案。
三、各记录薄随时记录会议召开和工作情况,公开内容底稿采用统一封皮,一季一装档。
四、公开内容底稿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乡备案,一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保存,以备查询。有关反馈的建议、意见和上级催办信件、村务公开文件等要保存原始件。
第三章 集体“三资”监督
第一节 集体资金监督
一、监督内容
村(组)集体资金,包括村组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拔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组集体所有资金收入。
对村(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采取“三资”委托代理的办法进行。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各行政村委托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村组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村报帐员,村组集体资金全部纳入管理,不得出现漏管、拒管、失控现象。
二、监督程序
(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组)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收入资金必须及时上交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村级财务支出预算审批程序
村级财务支出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每次支出前,村报帐员根据民主决策结果编制《村级财务支出预算表》,经村民委员会填写支出理由并加盖公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盖章、支书主任审批签字、乡“三资”监督委员会备案盖章后,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支出手续。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1、200元以下支出,由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商量决定;
2、200元-2000元支出,由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3、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上审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审批标准以各村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村级财务支出单据审批程序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支出凭证集体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3、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
4、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凭证,实行联签会审,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签批(具体联签会审标准以各村确定的为准);
5、村报帐员将经过审批的支出凭证交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
6、审核合格后的凭证,由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五)村级财务支出票据审核七不准
1、财务票据上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注明事由的不准入帐;
2、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不准入帐;
3、违反审批权限和支出规定的不准入帐;
4、大项开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不准入帐;
5、大额度资金支付未经乡 “三资”监督委员会审核的不准入帐;
6、未按《财务支出预算表》所列项目支出的不准入帐;
7、“白条”支出的不准入帐。
第二节 集体资产资源监督
一、监督内容
资产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的企业及收益形成的资产、村(组)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资助的资产、村(组)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无形资产等。
资源主要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矿山、山岭、水域、森林、荒田、荒滩、荒坡等。
二、监督程序
对村(组)现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自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台帐,实行台帐式和动态式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由村报帐员负责登记,并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内容要与台帐内容相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损坏、丢失和集体资源的流失。村(组)在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时要把好“四关”:
(一)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2000元以下的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2000元以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村报账员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表》,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
(三)监督关。公示期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实施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工作全程监督。
(四)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作好合同台帐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节 集体经济合同监督
一、监督内容
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
二、监督程序
(一)对村(组)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进行摸底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到乡司法所进行公证,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在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填写经济合同台账,一式两份,村留一份,复印上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份,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时,应先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后,方可签定有关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定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
(四)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集体项目招投标监督
一、招投标内容
(一)村集体投资、村民集资、社会捐赠等所实施的房屋建筑、路桥街道、水电设施、交易市场等的新建、改造和维修,村集体财产的出租、出售、处置和转让等交易活动。
(二)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后,报乡 “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由村两委组织招投标;投资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集体建设项目,须报乡 “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后,由乡组织招投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拨款的集体建设项目,由县进行统一招投标。
(三)村民委员会是集体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具体监督执行机构。
二、招投标程序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确定需要招投标的集体项目。
(二)项目的标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
(三)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招标范围根据标底额的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招标公告要提前一周通过广播、张贴公告或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投标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评标小组有权终止该单位或个人的投标或竞标。
(五)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小组成员由两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5-7人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在本村进行公示。
(六)投标可以采用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标底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以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开标。当众启封投标书,公布投标报价,宣布项目标底。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中标后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中标后以标底价为合同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但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视为自动弃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价,且都不接受以标底价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定标。评标小组现场传阅投标书,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名以上投标人均为最高得票者,对最高得票者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高者为中标人;若第二轮投票仍出现相同票数,以报价优者为中标人。
(九)交易结果公示三日后无异议的,公共交易当事人应于公示期满后十五天内签订合同。
(十)村(街)集体建设项目应整体进行招标的,不得肢解以后分别招标发包。
第五节 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
(一)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
(二)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村组撤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财务审计的程序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牵头,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一般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村级财务审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一)乡应按照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部署审计工作。
(二)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助。
(三)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四)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村其它事务监督
第一节 计划生育监督
涉及计划生育政策性的问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当事人按照政策规定提出申请。
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核。
三、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四、符合条件的,报乡审核。
五、上报县计生部门审批。
六、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节 村建规划监督
村建规划和村民划拨宅基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核。
三、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四、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符合条件的,报乡审核。
七、上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八、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节 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监督
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建议名单,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六、报乡民政所审核。
七、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八、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节 上级惠农政策落实监督
上级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农户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
二、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核实。
三、核实无误后乡财税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存折上,由农户直接支取使用。
第五章 村务听证监督
第一节 村务听证内容
一、村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前,以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安排前都要召开听证会议。
二、听证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三、听证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节 村务听证程序
一、村务听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对需要听证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事先商议后拿出具体方案实施听证。
二、村民委员会要在听证前3天发布听证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村民组成。
四、听证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五、听证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就听证方案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六、参加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七、听证会后村民委员会根据代表提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八、召开村两委会议,就听证事宜形成决定。
九、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决议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 村民询问质询监督
第一节 村民询问质询内容
一、针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务财务公开及惠农政策兑现等热点焦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及村承担的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和决策事项,村民不清楚、不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
二、询问质询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三、村民询问质询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召开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节 村民询问质询程序
一、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
二、村民询问质询会召开前3天,要将询问质询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并通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收集涉及村党务、村务、财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村民询问质询会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以及提出询问质询的村民参加。乡应派机关干部参加。
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作党务、村务、财务工作报告。
五、与会人员听取报告后,可就疑问之处进行询问质询。
六、根据分工,村干部就村民询问质询内容一一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
七、对村民提出的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干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解决办法;不能当场答复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在会后及时研究处理。
八、对村民询问质询会提出的问题,村两委一般应在十日内给予答复。无特殊原因,如果村两委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解释和答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章 村干部“双述双评”监督
第一节 “双述双评”对象及内容
一、“双述双评”的对象
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聘用村务管理人员。
二、“双述双评”的内容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就半年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述廉报告。党员、村民代表根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节 “双述双评”程序
一、村“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召开前,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半年或年度工作,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两委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确定“双述双评”会议时间后,应提前三天发布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双述双评”会议参加人员: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
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代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聘用管理人员分别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报告。
六、党员、村民代表根据述职述廉内容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评议打分。
七、评议结果汇总后向村民公开。
八、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第八章 党务监督
第一节 “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并部署工作;审议村“三重一大”事项;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等。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级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等自身建设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等问题。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第二节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民主生活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不设支委的党组织可由全体党员参加。
二、会议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单位中心工作以及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定。
三、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四、参会人员应坚持党性原则,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的目的。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1-2个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会上要注意作好会议记录。
六、会后要按照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
七、民主生活会由各支部自行组织,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三节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形式和时间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党务公开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党组织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任用干部的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
三、公开程序
(一)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拟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
(二)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查、签字。
(三)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
(四)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村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四节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对象
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
拟转为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实施。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被推荐为先进分子并向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被推荐并被村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村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四)被推荐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六)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七)党支部组织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八)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九)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十)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十一)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公示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节 民主评议党组织、党员制度
一、村党组织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
三、民主评议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评议的办法,评议分为四个等次:优秀、一类、二类、三类。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员自评和党支部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由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自我认定格次。民主测评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评议,评议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15%。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和党员实际表现,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一、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三、乡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五、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乡上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六、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七、乡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乡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十、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上可受理。
十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经乡纪委批准,可到乡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纪委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纪委和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市纪委、市民政局及乡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纪委裁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制度
一、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乡党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乡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三、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督查制度
一、跟踪督查的重点。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
二、跟踪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三、跟踪督查的落实
(一)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纪委作出反映;乡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乡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乡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履职不当时,乡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以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乡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可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给村民,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纪委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
预防与化解机制
一、预防机制。乡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
二、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乡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乡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资料管理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两委”工作情况等。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
乡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
一、乡包村干部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倪家营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乡纪委。
四、完成乡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